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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百米地段“不设防”竟因是丢失隔离栅

昨日,记者前往石黄高速公路深州收费站探访。在收费站往斗尾方向公路旁,两三百米的隔离栅只剩下一根根孤零零的栏杆,伫立在公路边缘。在收费站施工的工人介绍,除了这段隔离栅,收费站周围的防护网也已被连根拔起,破坏殆尽。从这一带的田地到高速路完全没有“设防”,畅通无阻。

到底是谁破坏了起着安全作用的隔离栅?正在施工的一名员工介绍,隔离栅围起来的一大片田地属于附近村庄,高速公路修建时,一些村民长期来往的道路被堵,要绕路才能到达自家田地,为图方便,有的人便拆了自家农田周围的隔离栅。

据了解,除了深州段,在辛集等路段也有隔离栅被破坏。杨先生认为,公路两边的隔离栅、铁丝网能防止附近群众和动物闯入高速公路,以免造成交通事故。而这些路段的隔离栅被破坏,将会对通车后的车辆构成威胁。

石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石黄高速公路建设期间,沿线设施屡屡被盗毁。像深州收费站一带的隔离栅安装才不久,有的村民在没有找施工队或者业主单位反映的情况下,认为阻挡他们走近路耕种,就擅自将隔离栅拆除,有的地方被拆得一片不剩,有的只剩下支架。除了隔离栅,还有其他设施被盗毁,像绿化苗圃中的花苗,沿线线缆等。在通车前后,施工单位会将这些隔离栅缺口补上。

盗毁高速路设施将追刑责

不管是出于便利的目的还是贪便宜,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破坏或者“带”回,均是违法行为,涉嫌偷窃或者破坏交通设施。

律师认为,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国家财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偷窃、破坏一定数量的,要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。如果偷窃价值达2000元以上,或者偷窃、破坏行为导致更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石黄高速有关人士呼吁,高速公路沿线村庄、集镇群众要爱护国家财产,遇到不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
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,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,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颠覆、毁坏危险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破坏公共设施涉嫌犯罪

一些人或出于私利或出于贪念,随意破坏隔离栅、挖走花苗甚至偷盗线缆,这些行为不仅威胁到高速路行车安全,也给邻里乡亲留下隐患,又可能触犯法律,涉嫌偷窃或者破坏交通设施,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而且万一出了事故,只能吃“哑巴亏”。因为根据交通法规,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,一旦上高速公路,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
所以,千万勿因一念之差,图一时之便,将自己送进班房,更不值得为此拿生命当赌注。

守护高速路,还离不开有关部门、公路沿线村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,让周边群众知法懂法;严格监管,重拳打击违法行为。只有多管齐下,方能让高速公路更安全,更高速。